集团结构

我们的专用治理结构

我们受1949年《信托人法》和1949年《信托公司法》的约束,并受监督于公司委员会(马来西亚Suruhanjaya Syarikat或SSM)的行政管理,证券委员会(SC)的建议及公司信托。此外,有关一切反洗钱事务,我们也受国家银行(BNM)的监管。

我们还有自己的治理结构,该治理结构是唯一的,因为它专用于我们自己的运营,而不是作为集团职能的一部分。

乐委信托机构

(马来西亚持牌信托公司)

董事会

5位独立董事
4位非执行董事

外部审计师

内部审计师

审计委员会

风险与合规委员会

风险与合规官

投资委员会*

运营委员会**

MTrustee Berhad

(马来西亚持牌信托公司)

董事会

3位独立董事
3位非执行董事

外部审计师

内部审计师

审计委员会

风险与合规委员会

风险与合规官

* 监督投资管理和成效
** 审查信托和运营问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