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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结构
我们的专用治理结构
我们受1949年《信托人法》和1949年《信托公司法》的约束,并受监督于公司委员会(马来西亚Suruhanjaya Syarikat或SSM)的行政管理,证券委员会(SC)的建议及公司信托。此外,有关一切反洗钱事务,我们也受国家银行(BNM)的监管。
我们还有自己的治理结构,该治理结构是唯一的,因为它专用于我们自己的运营,而不是作为集团职能的一部分。
乐委信托机构
(马来西亚持牌信托公司)
董事会
5位独立董事
4位非执行董事
外部审计师
内部审计师
审计委员会
Risk & Compliance Committee
Risk & Compliance Officers
投资委员会*
运营委员会**
MTrustee Berhad
(马来西亚持牌信托公司)
董事会
3位独立董事
3位非执行董事
外部审计师
内部审计师
审计委员会
Risk & Compliance Committee
Risk & Compliance Officers
* 监督投资管理和成效
** 审查信托和运营问题